(2009)中港协办字第079号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贵集团“桂港函[2009]116号”函收悉。根据《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经本会秘书处研究,同意贵单位加入中国港口协会,成为我会的单位会员。同时,尊重贵集团的来函意见,原已加入我会的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作退会处理。望贵单位入会后,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的行规行约,积极参与中国港口协会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为中国港口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中国港口协会会费缴纳办法(修订稿)
中国港口协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协会内发送:秘书处各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