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港协协字第075号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现将我会轮驳分会(筹)“关于港口拖轮作业增加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建议”转报贵司,供参考。
附件:关于港口拖轮作业增加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建议
中国港口协会
2008年7月22日
协会内发送: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室、
协调联络部、轮驳分会(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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