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就“全国港口企业外贸进口铁矿石价格自律协议书”执行情况开展互查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01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2007)中港协协字第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8月上旬在浙江召开的中港协六届七次理事长会议和6月下旬在天津召开的我会港口散杂货运输分会(筹)矿石工作部专题会议精神以及达成的共识,经协商决定,于2007年8月26~28日在上海、宁波港开展“全国港口企业外贸进口铁矿石价格自律协议书”执行情况的首次集中互查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听取上海港、宁波港集团有关“全国港口企业外贸进口铁矿石价格自律协议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2、对上海港、宁波港集团就“全国港口企业外贸进口铁矿石价格自律协议书”执行情况进行互查交流,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中的相关内容。

二、出席人员

1、交通部水运司领导;

2、全国各外贸进口铁矿石港口企业(见附件四)相关人员1~2名。

三、日程安排
8月26日报到
8月27日互查交流上海港
8月28日互查交流宁波港

四、报到地点
上海市九龙宾馆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601号(近海宁路)
电话:021-65418228

五、会务联系
中国港口协会协调联络部范荣鑫、杨晓光
电话:021-63641495、021-63069591(兼传真)

六、注意事项
1、请上海港及宁波港集团准备好自查报告及互查交流内容中的相关合同文本、帐本发票等材料;
2、参加互查交流人员需缴纳会务费每人900元,交通、食宿费自理;
3、接本通知后,请务必于8月23日(周四)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三)传真至我会协调联络部;
4、参加本次互查交流的各位代表请自行前往上海九龙宾馆报到,恕不接、送站。

附件:

一、关于就“全国港口企业外贸进口铁矿石价格自律协议书”执行情况开展互查交流的方案;

二、互查交流分组及成员名单;

三、全国港口企业外贸进口铁矿石价格自律协议书;

四、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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