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中国港口协会水路运输服务分会(筹)行业公约
发布时间:2009-01-24 08:29:00      来源:中国港口协会水路运输服务分会

(征求意见稿)

在中港协会的领导下,中国港口协会水路运输服务分会(筹)(简称分会)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港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努力加强分会的自身建设,不断规范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强化各港之间和会员之间的业务合作,不断提升分会的行业地位和会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为此,特制订本公约。

一、各会员单位本着依法经营,行业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交通部)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率。为了杜绝行业内部的恶性杀价竞争,维护各会员单位的整体利益,各会员单位应自觉落实中港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参照执行《关于全国港口内贸船舶代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行业建议》,并据此标准实行自主浮动。

二、各会员单位应本着“客户第一”的原则,为船东和货主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向船东和货主推荐介绍分会内的其它会员单位,在共同培育发展船货代理市场的同时不断规范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会员单位在内贸船代业务市场的优势地位。

三、各会员单位可充分利用协会这一平台,交流各自的优势和资源,沟通业务信息,增进了解,共享资源,有利于发挥分会的整体优势,为日后形成分会的业务网络奠定基础。

四、协会将视时机和条件组织有关人员对会员单位的情况进行调研,协助和促进会员单位做好总结交流工作,学习推广会员单位的成功经验。各会员单位应予以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五、分会肩负着联络沟通、上传下达的重任,应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认真听取会员单位意见,并建立由分会牵头,各会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的工作网络,共同做好会员单位意见和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分会应在加强会员单位互动的基础上和中港协会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主动争取中港协的领导和支持。

六、为了进一步提高分会及各会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运作及业务操作模式,分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举办诸如市场营销,航运市场预测分析等专业讲座,开办业务培训班,各会员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加。

                 

中国港口协会水路运输服务分会(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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