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交通部对4家运价协议组织在中国华南地区违规提高码头作业费(THC)收费标准作出严厉处罚。交通部水运司相关人士表示,交通部曾多次以不同的方式通知相关运价协议组织履行法律程序,其仍未按交通部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交通部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规范市场秩序。
据了解,3月以来,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IRA)、非正式南亚运价协议组织(ISAA)和非正式红海运价协议组织(IRSA)的成员公司陆续向交通部水运司报送有关在中国华南地区提高THC收费标准的集体协议备案材料。
经审查,ISAA和IRSA未依法备案其组织章程协议,交通部认定ISAA和IRSA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协议无效,撤销其订立的自5月15日起在中国华南地区提高THC收费标准的协议,并且规定ISAA和IRSA自4月28日起1年内不得在中国开展活动,各成员公司不得协商、订立、执行ISAA和IRSA涉及中国港口的任何运营和运价协议。同时,交通部将依法对ISAA和IRSA各成员公司分别予以行政处罚。IRA和IADA未依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履行备案中国境内的指定联络机构,各成员公司提交的有关在中国华南地区提高THC收费标准的备案材料不齐备。交通部不接受其报备,各成员公司不得执行IRA和IADA分别于5月15日起和6月1日起在中国南方地区提高THC收费标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