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大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
加快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福州和湄洲湾(南、北岸)主枢纽港、宁德港和漳州古雷港等建设开发,到2010年建成厦门、福州两个亿吨大港,使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以上,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00万标箱,形成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海峡西岸港口群。
加快建设港口腹地通道,不断拓展港口发展空间。建设福州、厦门、湄州湾、宁德、漳州古雷等主要港湾通往中西部地区和联系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交通通道,形成以福州港、厦门港、湄洲湾港(南、北岸)和宁德港为起终点,通往中西部、对接国家交通干线的综合运输通道。
依托大型港湾,壮大临港产业集群,推动以港兴市,促进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做强做大。
发挥现有对台政策效用,以“小三通”促进“大三通”,扩大沿海与金门、马祖海上客货运直航的功能和范围,推动沿海与澎湖的直航及两岸贸易货物经金门、马祖、澎湖中转,逐步将沿海一线建成对台货物集散地和中转基地。同时,根据福州马尾至马祖、厦门至金门以及泉州至金门客运直航发展要求,逐步将福州、厦门、湄洲湾(南、北岸)等港口建成台胞进出大陆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人员往来基地。
支持大型临港产业项目,配套建设专用泊位,吸引、鼓励国际大型航运、物流企业和内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型企业等社会资金投资经营码头、航运设施。同时,争取国家布点建设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煤炭中转基地,促进大型集装箱、油气化工、煤炭和矿石等四大港口运输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