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有关加强交通社团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纠正目前我会13家分支机构长期未取得申领登记证书资格的不正常状态,决定对仍处于筹备状态的有关分支机构进行归并调整,以求减少数量,提高活动质量,力争尽早通过交通部、民政部的核准,取得相应的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专业(工作)委员会的撤销与工作转移
撤销国际与台港澳工作委员会(筹)、投融资与企业管理委员会(筹)、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筹)以及民政部已明确表示不予审批的市场与价格委员会(筹)。该4家分支机构的工作改由中国港口协会直接负责,日常事务由协会秘书处各相关部室分别承担。
(二)部分分会的撤销与工作转移
1.撤销港口物流分会(筹)、港口客运服务分会(筹),该2家分支机构的工作改由中国港口协会直接负责,日常事务由协会秘书处相关部室承担。
2.撤销港口自动化分会(筹)、港口电气分会(筹),该2家分支机构的工作改由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
(三)部分分会的更名与扩大工作范围
为适应港口行业业务扩展需要,适当扩大港口散货运输分会(筹)和油港分会(筹)的工作范围,并将该2家分支机构分别更名为港口散杂货运输分会(筹)、港口油品与液化品运输分会(筹)。
(四)保留的专业(工作)委员会和分会
保留2家专业(工作)委员会(含筹),分别是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人力资源与教育培训委员会(筹);保留4家分会(含筹),分别是港口集装箱分会、长江港口分会、港口铁道分会(筹)、水路运输服务分会(筹)。
经过上述调整,我会分支机构(含筹)由原来的16个缩减为8个,其中须向交通部、民政部申报以取得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筹)由原来的13个减为5个,较为符合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有关精简分支机构的要求和本会当前的工作需要。
上述分支机构归并调整工作完成之后,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的职务自然免除,原由我会发给的分支机构印章予以封存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