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3·11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 www.chnqiang.com 最好军事战略资讯站
4月5日,福岛第一核电站向太平洋排放1万多t污水,放射性物质含量是法定标准的500倍。4月12日,日本政府将福岛核泄漏事故提高到7级。日本核污染除了通过大气和海洋影响其他国家和地区外,还可能在海运中通过船舶、集装箱和货物将核污染带给对方的港口和城市,其具体影响将更为严重。我们必须予以密切关注。
危机,首当其冲。京距离福岛只有200多km,位于东京湾内的东京港和横滨港是日本国内最繁忙的港口。2010年两港共处理了750万TEU集装箱,航线遍及全球。由于担心人员、船舶、货物受到核辐射影响,福岛核电站100km范围内港口已被大多数船公司列为禁航区。如马士基就表示暂不接受客户仙台等日本港口的订舱运输,而赫伯罗德船公司表示将避免停靠东京湾港口。一些国际船舶可能会暂不选择停靠日本港口,而是转向附近如中国的港口来进行中转业务。上海港3月份的集装箱吞吐量环比上升了36.7%,其他港口也有吞吐量增长的迹象。他们在关键时刻把中转作业留给了我们,但把遭遇核污染的可能性也留给了我们。应对核污染,中国港口将首当其冲。
隐灾,胜于明火。日本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2010年,我国港口完成中日贸易的吞吐量达8 000多万t ,集装箱吞吐量700多万TEU。如此频繁的船舶往来,如此大量的货物装卸,港口的检测人员以及码头作业人员最先直接接触到由日本港口进口的船舶、集装箱和货物,他们也可能是核辐射最先的感染者。对于堆放过、装运过被核污染集装箱、货物的码头堆场、运输工具,也可能存有核辐射超标。对于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核辐射,作业人员可能身在其中,已然受到核辐射还浑然不知。因此,隐灾胜于明火,关注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应成为当前特殊时期的重中之重。建议对我国港口、船舶作业人员要进行处理放射性污染的培训,要有严格的劳动防护措施。
内海内河,不可侵涉。来自日本的船舶、集装箱和货物都可能成为核污染的媒介,对港口码头库场、水域等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国内许多港口都开始了对来自日本的船只及货物进行严格的放射性检查。在上海、厦门、大连等港口已有报道称发现放射性超标的货轮和集装箱。由于还没有明确规定,各港口的应对做法不一,有的令其自行返航,有的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但是这毕竟属于一种“事后处理”,污染可能在船舶到港时就已发生,对我国港口水域的危害已经产生,特别是我国的内海、内河等重点区域。渤海是全球11个典型的封闭海之一,水交换能力差,海水的自净能力有限,更新周期长达15年,如受到核污染,将长期难以消除。长江、珠江等重要内河是河口和三角洲地区城市工业和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如受到核污染,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应限定日本起运的船只不能直接进入渤海、长江、珠江等水域,必须先停靠在海湾和河口以外指定的港口接受检测检疫,经检测检疫达标后,方可转运到相关港口。
防护,志在必得。关于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问题,温家宝总理已要求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向中方全面准确通报有关情况。我国核安全局负责人指出,我国应继续跟踪、监测和评估福岛核事故对我国环境及海洋生态的长期影响。为应对日本福岛核污染的影响,我们建议,有关方面应规定日本来船必须要通报日本出发港对船舶核辐射的检测证明;只能在一些指定的港口的外港区停靠,在这些港口配备有效的检验检疫设备,加强检验检疫监管和清理力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内海内河内陆作业。各有关港口应建立核污染事故应急小组,制订核污染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快速应对,提高预防和应对港口核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荀子说: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我们根据事态发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制订并遵循统一规定和应对预案,就可以妥善应对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