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还旧借新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7年9月陆续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两笔短期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刊登于2007年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两笔借款合同,用作港口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均为6.84%,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12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9月17日至2009年9月16日;
2、借款金额11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17日。
以上借款均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