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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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11月 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实施与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重庆保税港经营有限公司的议案》。
2008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重庆保税港区经营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重庆保税港区经营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其中: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550 万元,占 51%;公司出资2,450万元,占 49%。
2008年11月 25日,公司接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事项在向重庆市国资委报批时,未获重庆市国资委批准,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放弃实施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重庆保税港区经营有限公司的合作意向。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实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重庆保税港区经营有限公司的议案》。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熊维明先生回避,公司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