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08年9月3日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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