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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17 19:58: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8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4,763,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6.7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B 股股东暂不扣税)。A股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6.102元现金。
       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8 年 5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 港币=0.8903元人民币)计算。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24日,除息日为2008年7月25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24日,除息日为2008年7月2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2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8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8年7月29日(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  A股: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8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含高管锁定股份)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  B股:
          (1)B股股息于2008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若B股股东在2008年7月29日办理了“深赤湾B”转托管,其所得的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步丹、胡静競
    咨询电话:(0755)2669 4222
    传真电话:(0755)2668 4117

六、备查文件: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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