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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驳回天津德利得集团被申请破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18 17:36: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6月17日,天津北辰区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公告了《送达破产文书》,该法院根据天津市天重新型铁合金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08年5月16日作出(2008)辰民破字第2-1号《民事裁决书》,宣告债务人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详见公司2008年7月5日公告)。

近日,经我公司查询获悉,天津北辰区法院在2008年7月13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更正公告。该法院于2008年6月17日刊登的公告中,“根据天津市天重新型铁合金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08年5月16日作出(2008)辰民破字第2-1号《民事裁决书》,宣告债务人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更正为“立案受理债务人天津的利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另经查询获悉,天津北辰区法院于 2008 年 7 月 14 日作出了([2008] 辰民破字第2-2号)《民事裁决书》,该法院指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申请人天津德利得集团进行审计后确认,截至2008年4月30日该企业资产总额981,590,091.05元,负债总额623,206,155.94元,资产负债率 63.49%。该法院认为,由于被申请人天津德利得集团其资产总额远远大于债务总额,且正在经营期,申请人申请其破产还债,可能严重损害大多数债权人利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等原因,故应驳回破产申请。据此,该法院裁定:1、驳回申请人天津市天重新型铁合金有限公司破产申请;2、裁定生效后,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停止履行其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以上事项涉及广西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认定的我公司被前实际控制人天津德利得集团占用资金9700万元及为天津德利得集团控制的企业担保6900万元问题(详见公司2008年7月5日、7月15日公告)。因法院驳回天津德利得集团被申请破产,将使我公司面临以上损失的影响程度有所降低。我公司已进一步向政府、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报告,正采取相应的司法措施,争取尽快追回公司被占有的资金和解除担保

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全体投资者防范风险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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