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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德利得集团被法院裁决破产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05 17:1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我公司从2008年6月17日《人民法院报》得悉,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公告了《送达破产文书》,该法院根据天津市天重新型铁合金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08年5月16日作出(2008)辰民破字第2-1号《民事裁决书》,宣告债务人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法院要求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法院另行通知。

该法院同时还公告了根据债权人天津港保税区利凯国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08年6月6日受理了天津市新华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

我公司已向天津市北辰区法院核实以上情况属实。且经查询,天津市天重新型铁合金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利凯国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新华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为天津德利得集团的关联企业。

天津德利得集团被法院裁决破产事项,涉及2007年10月30日广西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认定的我公司被前实际控制人天津德利得集团占用资金 9700 万元及为天津德利得集团控制的企业担保6900 万元问题,其中:我公司向北海仲裁委申请天津德利得集团和天津华深公司占用4000万元资金案件,北海仲裁委已经开庭审理,尚未裁决。天津农行南开支行向天津第一中级法院起诉我公司为天津德利得集团控制的天津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900 万元一案,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当中。以上天津德利得集团被法院裁决破产事项,将可能导致我公司面临损失,具体损失需要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天津德利得集团当前的可分配财产,所有债权人申请的权益,及公安机关的侦查认定。目前公司估算被占用资金损失最多为9700万元,准确金额尚无法确定;我公司为天津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900万元,与天津德利得集团破产无直接关系,公司未能掌握天津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无法确定担保6900万元是否存在损失。我公司已经在2007年度审计中对天津德利得集团占用9700万元计提了2040万元坏帐准备,对担保6900万元未计提或有损失。

目前,我公司已经向政府、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报告,已采取了请求北海仲裁委尽快裁决及向公安机关报案等相应措施,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损失。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全体投资者防范风险。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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