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7年4月陆续签订了总金额为2.5亿元的九笔短期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刊登于2007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5亿元的四笔借款合同,用作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均为7.0965%,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6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4月10日至 2009年4月9日;
(2)借款金额6200万元,期限自2008年4月17日至 2009年4月16日;
(3)借款金额6400万元,期限自2008年4月18日至 2009年4月17日;
(4)借款金额6400万元,期限自2008年4月22日至 2009年4月21日。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营口分行于2006年4-6月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五笔长期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分别刊登于2006年6月6日的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交通银行营口分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三笔借款合同。上述借款均用作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为6.804%,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9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4月30日至 2009年4月28日;
(2)借款金额6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4月30日至 2009年4月28日;
(3)借款金额8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5月22日至 2011年5月18日。
3、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营口分行于 2008 年 5 月 29 日签订了总金额为 3 亿元的长期借款合同,用于支付公司资产购买价款,借款年利率为 6.804%,期限自2008年5月29日至2011年5月26日。
以上借款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