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钦硕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委托公司董事李国一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职权,有效期限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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