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7月23日发出通知,于2008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自查报告》的议案。自查报告主要内容为:在2007年1月1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内,
(1)未发生南京港务管理局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未发生南京港务管理局及其它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