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 年5 月16 日召开的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 年 5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245,87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 股实际派发现金0.36 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8 年7 月10 日
2、除息日:2008 年7 月11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8 年7 月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8 年7 月11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控股股东股改承诺减持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作出如下承诺:自我局持有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9.07 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公司于2005年10 月17 日进行了每10 股派4 元的利润分配;公司于2006 年6 月19 日实施了每10 股派现金股利1 元,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6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07 年5 月28 日进行了每10 股派0.6 元的利润分配;委托出售价格已调整为不低于5.30 元/股)。
自2008 年7 月11 日起,上述出售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5.26元。
六、咨询办法
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邮编:210011
联系人: 吴 伟
联系地址: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 号319 室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7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