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局的港政处、码头管理处的基础上于2000年8月组建而成的,是重庆市交通委员
会承担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市港政管理、水路运政理、
水上安全管理、航道管理、辖区水域管理、船舶检验、水路客运市场管理,是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同时挂“重庆市地方海事局、重庆市船舶检验
局”的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

一、组织人事处: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劳动人事、工资、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管理。
负责人:滕渝 联系电话:89183583
二、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局里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收发、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机要保密。
负责人:李毅 联系电话:89183588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水上交通行政法制建设,草拟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组织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开展水上交通行业的政策研究,参与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人:刘良平 联系电话:89183581
四、计财处:编制各项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建立各类统计台帐,编制综合报表;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各项收费标准;管理固定资产;严格执行费收稽核和票据的保管、发放、消号制度;监督指导下级财务工作。
负责人: 唐涛 联系电话:89183579。
五、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水运企业、运输服务企业的筹建、开业审批;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维护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负责人:苗浩野 联系电话:89183578
六、航道处:编制航道维护计划;监督检查航道生产计划的实施和生产经费的使用;加强航道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拟订;处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航道综合开发有关的事宜。
负责人:罗忠义 联系电话:89183576
七、港口处:负责对全市港口码头实施行业管理;核发港口业务经营许可证;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
负责人:王国元 联系电话:89183574
八、海事处:负责全市除长江干线外的支小河流、水库、湖泊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持通航秩序,制定特殊航段交通管制规定,负责船舶防污、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管理水上、水下施工安全;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负责船舶登记工作;组织技术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证书审验;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负责人:陈晓翔 联系电话:89183572
九、船舶检验处:负责全市规定范围内新建、改建和营运船舶的检验、复核及发证;辖区内船用产品的检验及发证;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及船检发证管理系统管理;各类公证检验和船舶技术咨询服务;全市船舶焊工的培训、考试及发证。
负责人:张胜鹏 联系电话:89183569
十、船舶技术处:负责全市各类船舶、船用产品的图纸及资料审批;船检行业管理,地方性船舶技术规范制定,对船舶技术问题和船舶重大机、海损事故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负责人:谷磊 联系电话:89183567
十一、科技信息处: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鉴定;负责全局设备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游晓霞 联系电话:89183565
十二、行政事务处:负责港区岸线使用、港口业务经营许可(代交委)、拦河、临河、跨河建筑物通航技术标准审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检业务、运政业务的审查、受理,并制作、送达有关文书、证件、证书、批文等。
负责人:包建忠 联系电话:89183557
*****直属机构---------
1、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处
负责主城六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按国家规定征收有关港口费;核发港口业务经营许可证;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对所辖区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现场监督;对各种营运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查处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2、合川航道管理段
负责涪江、渠江、嘉陵江三江共计 225公里航道和5座信号台的养护、管理,保证航道畅通,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通航保证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协助审批与通航河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3、嘉陵江航道管理段
负责嘉陵江 69公里航道和9座信号台的养护、管理,保证航道畅通,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通航保证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协助审批与通航河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4、船闸管理所
负责小安溪河 108公里渠化航道11座船闸和琼江河4座船闸的养护、管理,保证航道畅通,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通航保证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航道行政管理;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有关规费。
5、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
负责乌江 188公里航道和27座信号台的养护、管理,保证航道畅通,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通航保证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航道行政管理;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协助审批与通航河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6 、重庆市水路客运市场管理处
水路客运市场管理,售票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客航运行计划和信售票计划的监督和执行,票据和票款的管理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