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三楼五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支付2007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继续聘请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4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6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08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七、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1507室。
邮政编码:400011
联系人:邓 红
联系电话:(023)63100879
传 真:(023)63801564
八、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所委托事项作出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明确指示)。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