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24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5月4日以会签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征地1100亩用于寸滩港区三期工程建设用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寸滩港区三期功能定位由集装箱物流中心变更为与保税港区相适应的外贸集装箱装卸、堆存及围绕集装箱延伸的掏、装箱增值物流服务。同意将寸滩港区三期业主单位由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征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大佛寺大桥北桥头东至寸滩港区接壤靠长江地段总占地面积约1100亩土地(以最终勘界为准,其中涉及农用地面积约826亩,涉及城镇用地约300亩)作为寸滩三期建设用地。并按2007年11月9日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签订的《委托征地、拆迁协议》的约定支付寸滩三期所征约1100亩土地的征地费用, 其中,826亩农用地征地费用为826x23万元/亩=18998万元,300余亩城镇用地征地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拆迁费用据实支付。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