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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6日以E-mail、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17日上午九时在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十一楼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韩桂茂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但表示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并委托范肇平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王芬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全票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授权王芬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并提请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二〇〇六年度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之本年净利润为613,964,828元(以下简称“境内审计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84,831,402元,本年已支付二〇〇五年度普通股股利481,638,506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共计617,157,724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之本年净利润为627,062,184元(以下简称“境外审计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82,175,687元,本年已支付二〇〇五年度普通股股利481,638,506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共计627,599,365元。
1)按二〇〇六年度境内审计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61,396,483元;
2)按二〇〇六年度境内审计利润的30%提取任意公积金,计184,189,448元;
3)二〇〇六年度境内审计利润和境外审计利润在分别提取上述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371,571,793元和382,013,434元,按孰低原则向股东分配。
以二〇〇六年末总股本644,763,730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5.76元(含税),共计371,383,908.48元;境内审计利润和境外审计利润分别剩余 187,884.52 元和10,629,525.52元;
五、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执行新的报告》。详细内容请在巨潮资讯网上查阅。
六、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法律顾问的报告》,同意续聘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的何斐、周卫平律师担任本公司2007年度法律顾问。
八、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详见公告2007-008)。
九、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报告》,并授权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相关筹备工作。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详情请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7-009)。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