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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抵债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03-03 14:34: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正式接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抵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20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上报的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即北海市国资委以所持股份公司4634.9191万股国家股代北海市港务局抵偿所欠股份公司债务。

二、本次以股抵债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4212.2609万股,北海市国资委持有750.9889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5.28%。

特此公告。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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