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力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9日上午9:00时在北海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132,163,4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12%,会议审议的议题与公告通知中的议题没有变更和增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和报告:
一、《公司200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32,163,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公司200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32,163,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32,163,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5,711,679.63元,2003年公司共实现净利润7,783,079.56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60,689.94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代表股份132,163,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公司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预计2004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代表股份132,163,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04年度继续聘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代表股份132,163,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法律顾问北海市天惠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