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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2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Email 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会议于2006 年 3 月 3 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共有九人参与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投资麻涌码头项目的报告》,同意在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投资兴建四个泊位。
二、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赔偿平南铁路损失的报告》,同意赔偿深圳平南铁路有限公司(“平南铁路”)由于赤湾港区内铁路拆除而实际遭受的损失3473.7365 万元。
鉴于公司董事长王芬女士同时在平南铁路担任副董事长,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审议过程中,王芬董事长已按照规定遵守了回避制度。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6 年3 月3 日召开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赔偿平南铁路损失的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该项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立民、刘瑞起、吴博韬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