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A股市场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