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就某一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投赞成票的董事与投反对票的董事各占董事的一半,则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就某一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投赞成票的董事与投反对票的董事各占董事的一半,则董事会需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