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3年3月1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农业银行”)正式签署协议,获得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以内(含人民币贰亿元整)。(该事项已于200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披露)。为将该授信额度分配给本公司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使用,本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公司于2003年3月11日获得农业银行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以内(含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分配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赤湾货运有限公司、深圳赤湾轮船运输有限公司、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