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1,5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2.304元现金。法人股股东和B股股东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的股权登记日和B股的最后交易日均为:2003年7月23日,除息日为2003年7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3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
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未托管社会公众股的股息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2、B股:
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7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3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1.0611元人民币)计算。若B股投资者在2003年7月28日办理了“深赤湾B”转托管,其所得的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步丹
咨询电话:(0755)2669 4620
传真电话:(0755)2668 4117
六、备查文件(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