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55号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02 年中期预计出现的财务情况警示性公告如下:
鉴于本公司本季度净利润已超出2001年上半年水平,预计本公司下一季度仍会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故可预见本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会超出去年同期50%以上。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