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4 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0年末总股本38151.7万股计算,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9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境内社会公众股东实际每10 股派发1.032元人民币。本公司法人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 1.29元人民币(B股折成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7月13日(星期五),除息日为2001年7月16日(星期一)。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7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B股:B股股东可于2001年7月19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现金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01年5月16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一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1港元=1 .0605元人民币)。
3、凡在7月16日办理了“深赤湾A”转托管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7月18 日办理了 “深赤湾B”转托管的本公司B股股东,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赤湾港赤湾石油大厦1110室
电话:(0755)6694620
传真:(0755)6853623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