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表决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4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成立物业分公司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营业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增设物业分公司,主要经营供暖、物业管理业务。新的公司组织结构图附后。
据此,公司章程相应修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港口装卸、堆存、运输服务。兼营:钢结构工程;机件加工销售;港口机械、汽车修理及配件销售;建材钢材、橡胶制品销售;苫垫及劳保用品制作、销售;尼龙绳生产、销售;托辊生产、销售;港口机械制造、销售。”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港口装卸、堆存、运输服务。兼营:钢结构工程;机件加工销售;港口机械、汽车修理及配件销售;建材钢材、橡胶制品销售;苫垫及劳保用品制作、销售;尼龙绳生产、销售;托辊生产、销售;港口机械制造、销售;供暖、物业管理。”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精神,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本公司将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计提比例,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由原来的3%变更为5%。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