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月4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九龙坡港区滩脑壳大件码头加高维护工程的议案》。同意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公司九龙坡港区滩脑壳大件码头加高维护工程。
由于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大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梁从友先生、孙万发先生、彭维德先生应予以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登亮,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9856597.63元,净资产为24307904.36元,净利润为2472755.48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九龙坡港区大件码头功能不受三峡大坝蓄水运行的影响,公司决定对滩脑壳大件码头实施加高维护,该工程直接工程费用约698万元,建设工期预计为195天。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按规定程序招投标,由评标小组评议确定的合法中标单位,定价政策遵循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