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20日上午9:00在港丰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李松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49,66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出席本次会议的有4名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149,655,000股;1名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8,400股。公司6名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与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方路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收购营口中储粮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股权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将收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持营口中储粮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公司”)48.3%的股权,并以200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收购价格。根据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评报字[2005]第102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中储粮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501.86万元,集团公司持有48.3%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9,501.86×48.3%]9,419.40万元,故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9,419.40万元。
同意1,043,400股,占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在表决该议案时,本公司的关联股东集团公司进行了回避。
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5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 关于收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建的10万吨粮食筒仓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由本公司收购集团公司目前在建的10万吨粮食筒仓,并以200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收购价格。根据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评报字[2005]第10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粮食筒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323.58万元,故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1,323.58万元。
同意1,043,400股,占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在表决该议案时,本公司的关联股东集团公司进行了回避。
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5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9,663,400股,占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关于制定并修改公司有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149,663,400股,占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根据该议案,本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了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改后的有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9,663,400股,占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方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