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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07-06-06 09:49: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7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5日。

一、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7年4月18日召开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拟以2006年末股本228,390,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22,394,862.33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

咨询部门: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3100879

传真:023-63801564

七、备查文件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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