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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发布时间:2006-08-31 17:05: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重康会评报字(2006)第42号

声明: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评估报告的委托方、利益关系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充分关注本评估报告书正文中列示的可能影响评估值的特别事项说明。

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贵公司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3月31日。

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贵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由贵公司申报的资产及负债。

在本次资产评估中,评估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并用以上原则指导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标准、方法、参数和价格依据。

评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完成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及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贵公司申报的资产及负债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分别求出各项资产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到净资产评估值。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10,922.79      11,002.26   11,002.26
长期投资            2       12.00          12.00       12.00
固定资产            3   63,784.26      45,217.36   45,706.98     489.62              1.08
其中:在建工程      4   63,609.93      45,043.03   45,540.85     497.82              1.11
建筑物              5
设备                6      174.34         174.34      166.13      -8.21             -4.71
无形资产            7        1.65      22,888.40   30,908.51   8,020.11             35.04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22,886.75   30,907.09   8,020.34             35.04
其它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74,720.70      79,120.02   87,629.75   8,509.73             10.76
流动负债           11   13,120.81      17,436.32   17,436.32
长期负债           12   49,800.00      49,883.81   49,883.81
负债总计           13   62,920.81      67,320.13   67,320.13
净资产             14   11,799.89      11,799.89   20,309.62   8,509.73             72.12

1、本报告评估结果经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备案后,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2、本报告书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对可能影响本评估报告结论的有关事项做出了披露,本报告的委托方、利益关系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充分关注,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独立做出判断。

3、在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朱秉义

评估项目负责人:余洋

中国 * 重庆 评估报告复核人:蒙高原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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