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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02 16:54: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26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5月31日在重庆市朝天门大酒店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从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元最高额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区支行在三年期限内,向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以下简称“重庆集海航运公司”)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起止日期以与银行签订的日期为准)。在上述期间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区支行向重庆集海航运公司累计发放的贷款金额不受该最高额限制。具体情况详见今日公司临2006-011号公告。

二、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粟志光先生辞去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意推荐罗宇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罗宇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为:罗宇星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董事候选人罗宇星先生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罗宇星先生简历

罗宇星,男,汉族,生于1962年11 月,现年44岁。1982年5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6月西南政法大学(自考)应用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公职律师,四级高级法官。现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党委委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主要工作简历

1982年5月至1983年11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干部。

1983年11月至1985年7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

1985年7月至1989年10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1989年10月至1990年5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0年5月至1993年8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3年8月至1993年12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1993年12月至1996年9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处级)、党组成员。

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挂职任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黑石子村党支部副书记。

1996年12月至2003年4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党组成员。

2003年4月至2003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重庆市江北区市政绿化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2005年6月至今,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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