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近期,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陆续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四笔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均为5.0445%,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9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6月21日起至2005年6月20日止;
(二)借款金额3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6月23日起至2005年6月22日止;
(三)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6月25日起至2005年6月24日止;
(四)借款金额7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6月28日起至2005年6月27日止;
其中9000万元用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收购项目的资金缺口部分,余款用于公司收购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营口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及整体受让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上述借款事宜已经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借款均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