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2年12月27日签订了总金额为1亿元的三笔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刊登于2003年1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
经友好协商,贷款行同意公司先还后贷的申请,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2003年12月28日、2004年1月8日共计偿还了1亿元借款,并于2004年1月8日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1亿元的三笔借款合同,用作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月利率均为3.9825‰。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3年12月23日起至2004年12月6日;
(二)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3年12月29日起至2004年12月13日;
(三)借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1月8日起至2005年1月8日。
以上借款均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