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站历史数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3-06-17 16:06: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13日上午9 00在港丰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5,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宝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三项议案均涉及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所以持股148,620,000股的集团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收购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在建工程和后续建设的议案

同意1,380,000股,占与会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在审议该议案前,公司总经理潘维胜先生介绍了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以下简称“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的概况及目前的建设情况:根据交通部交水发[2001]589号文批复,该项目概算总额为人民币26,638.30万元。根据哈尔滨华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3]第046号评估报告,截至2003年4月30日已经完成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45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3,728万元。

根据该议案,公司决定以可转债募集资金收购集团公司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相关的在建工程并对该项目进行继续建设,收购价格以2003年4月30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如果正式实施收购的时间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的,聘请会计师对2003年4月30日后发生的费用进行追加审计;超过有效期的,由双方协商重新进行评估。该等受让价款在本公司发行可转债成功之后以募集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筹资;如果发行不成功的,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筹资。收购完成后,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后未完工部分,由本公司继续投资建设。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所处土地,本公司准备向集团公司租赁使用。

双方据此签订《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转让意向书》。

同时,公司解除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费用补偿和委托管理协议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签署的,与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相关的挖泥、建设施工以及监理等协议,不再签署。

2、关于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收购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在建工程和后续建设的议案

同意1,380,000股,占与会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在审议该议案之前,公司总经理潘维胜先生介绍了营口港鲅鱼圈港区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以下简称“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的概况及目前的建设情况:根据交通部交水发[2002]291号文批复,该项目概算总额为人民币60,157.94万元,根据哈尔滨华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3]第046号评估报告,截至2003年4月30日已经完成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7,762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444万元。

根据该议案,公司决定以可转债募集资金收购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相关的在建工程并对该项目进行继续建设,收购价格以2003年4月30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如果正式实施收购的时间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的,聘请会计师对2003年4月30日后发生的费用进行追加审计;超过有效期的,由双方协商重新进行评估。该等受让价款在本公司发行可转债成功之后以募集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筹资;如果发行不成功的,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筹资。收购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在建工程后未完工部分,由本公司继续投资建设。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所处土地,本公司准备向集团公司租赁使用。

双方据此签订《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转让意向书》。

同时,公司解除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费用补偿和委托管理协议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签署的,与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相关的疏浚工程、建设施工以及监理等协议,不再签署。

3、关于《〈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本公司决定依照《〈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对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供水、供电、供暖、通讯、通勤、港口倒运、机械维修、油品供应、航道码头疏浚、航道破冰、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1,380,000股,占与会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伍雄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3日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