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发行人")本次1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股票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1 ]10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
3、本次上网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投资者须在本发行公告规定的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 上限以下(含询价上限)报价申购。
6、本公告仅对本次营口港10,000万股A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营口港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刊登在2002年1月1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7、投资者在做出认购营口港股票的决定之前, 应详细阅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WWW.SSE.COM.CN)。
8、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9、申购简称"营口申购",申购代码"730317"。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营口港/发行人 指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购日 指 接受投资者网上报价申购的时间
申购价格区间 指 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价格区间
有效申购资金 指 经会计师验证到位的申购资金
有效申购 指 申购价格在申购价格区间内的
申购申请
本次发行 指 营口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万股的行为
指定时间 指 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
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
一时至三时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营口港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 全部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按照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营口港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价格申购区间
本次发行的申购下限为5.50元/股(含5.50元),发行市盈率为 18. 66 倍(按 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及发行前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申购上限为5.90元/股(含5. 90元),发行市盈率为20倍(按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及发行前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4、申购时间:2002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 30-11: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5、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 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申购简称:营口申购;申购代码:730317
二、发行方式
本次“营口港”股票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将10,000万股“营口港”A 股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 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 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5.50元。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5.50元。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大于5倍时,发行价格的确定规则为: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5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 股。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10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营口港”股票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01月16日)之前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之前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上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凭证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经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通过电话委托的投资者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此次上网发行数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1月16日为上网发行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17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上交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进行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1月17 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月18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月18日, 由主承销商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实,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帐资金(包括按规定已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的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对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配号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输至各证券营业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21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发行价格与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21日,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率。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发行量为10,000万股, 故应有 10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10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2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月22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1月17日至第三个工作日1月21日, 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资金按同期银行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计息(共三个工作日)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应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21日摇号抽签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各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月22日,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股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完成,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各参与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 、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关学诠
联系人:杨会君
电话:0417-6268507
传真:0417-6268506
2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张建、张成、元 、侍江天
电话:010-66426578 021-63756385
传真:010-66426118 021-6375645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