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5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资2500万元组建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出资设立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拟建公司”,拟建公司名称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为准)。拟建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拟建公司股本总额的50%;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拟建公司股本总额的40%;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拟建公司股本总额的10%。拟建公司经营范围:船舶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长江流域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
二、审议通过《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国债委托投资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