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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02-06-15 14:05: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1年度;

2、发放范围:根据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公司2001 年度实现净利润376,277,383.42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7,627,738.34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8,813,869.17元,结转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2,945,568.78元, 公司 200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6,890,207.13元。

3、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利润形式,以总股本585,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A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20日,除息日为2002年 6月21日,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6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派送的现金红利将于2002年6月21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股东的资金帐户。

2、国有股、 境内境外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派发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兰

联系电话:(0755)5290923

传真电话:(0755)5290932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1913室

邮政编码:51018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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