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国家计委近日联合下发了“调整外贸港口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1〗542号),共计七条,自2002年1月1日执行,该通知主要针对沿海港口的外贸货物运输,对处于内支线的重庆港九的影响不大。其中第三条规定,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在现行《外贸 常规》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5%;第六条规定,各港可根据本港实际情况, 对船公司在该港发生的船舶费用和集装箱装卸包干费按《外贸常规》规定的费率给予优惠。此两条款对吸引更多的船舶到港、促进外贸货物运输的发展、提高我公司港口装卸收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