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25日上午8∶30在深圳市盐田港口岸大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持有和代表股份4606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刘定桐先生因公外出,书面委托董事马陈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深圳市公证处对本次大会作了现场公证。会议合法有效。经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6062.1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通过了首届董事会 1997 年工作报告;
二、以46062.1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通过了首届监事会 1997 年工作报告;
三、以46032.9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通过了公司1998年经营方针;以46062.1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通过了公司1998 年投资计划;
四、以46062.1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通过了公司1997 年度财务决算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以46032.9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通过了公司1997年利润分配方案;以46062.1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通过了公司在1998 年中期报告披露以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14335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433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716.74 万元后, 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185.26万元,按199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5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剩余484.6万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
公司在1998年中期报告披露以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需报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六、以59.1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可以表决股份的100%,通过了关于投资盐田港保税区仓储业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盐田港保税区的多项优惠政策,公司决定投资约12000 万元人民币, 购买盐田港保税区内南片仓储用地6万平方米,积极开展保税仓储业务,加快发展股份公司,提高投资经济效益。购买该地属关联交易,关联方是深圳市盐田港建设指挥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此议案的表决实行了关联股东回避办法,发起人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46000万股法人股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定桐先生持有的公司职工股未参加表决。
七、以46061.0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8%,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资产抵押及贷款担保事项的议案;
八、以46062.1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报酬事项的决议;
九、审议通过了其它事项:
1.以46062.1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通过了关于注销深圳盐田港务公司和深圳东鹏运输公司的议案;
2.以46062.1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 通过了关于支付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1997年度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