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10月29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南京港务局通知,称南京市国资委近日发文,要求其按照《公司法》要求加快公司制改革。南京港务局将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在南京市国资委领导下积极推进改制进程。
公司将加强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其公司制改革的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南京港务局公司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仍未制订,可能对公司形成的影响暂时无法评估,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将于10月30日10点30分复牌。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