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向本公司承诺:"如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南京港务管理局将向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股转增不少于6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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