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2月2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的通知:经芜湖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尚)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授权,港口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由港口公司履行由于芜湖飞尚和鑫科材料收购港口公司100%股权触发的芜湖港要约收购义务,向公司除港口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004年10月18日,芜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芜湖飞尚、鑫科材料三方签署《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芜湖飞尚、鑫科材料受让芜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持有的港口公司的全部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60.81%的股份,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
详情请见2005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5年12月5日本公司股票申请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