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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21 20:29: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3,875万股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贷款已偿还,该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11,03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844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申请1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4日,自2007年11月15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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