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又收到彩虹集团公司应清退的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款人民币36,000,000元,至此,公司投资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资金全部收回,2002年年度报告中审计意见第4项涉及问题已解决完毕。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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